伊莉討論區

標題: 你遇過職場霸凌嗎?當你遇到時你會覺得可能有生命危險嗎? [打印本頁]

作者: tepjfkaj    時間: 2014-6-28 08:23 PM     標題: 你遇過職場霸凌嗎?當你遇到時你會覺得可能有生命危險嗎?

本帖最後由 tepjfkaj 於 2014-6-28 08:47 PM 編輯

你遇過職場霸凌嗎?當你遇到時你會覺得可能有生命危險嗎?
我覺得會,因為不是小孩了,這麼大歲的人還會霸凌人,
可見是心理變態,沒側隱之心及良心的人,
通常這種人為滿足己自私的快樂感是什麼事都作的出來的。
因為我聽過心理醫生說過,這世上的確有很多人是沒側隱之心的,
所以也沒有良心這種功能,就像有人長的比較高,有人長的的比較矮一樣。
所以我們看新聞時常會看到許多可怕的殺人事件,例如發生口角就殺人、沒糾紛也要殺、

超車一下也要殺、停車起糾紛也要殺、
男同事在公司偷幾百元被女同事看見就殺女同事滅口。
缺錢就殺人搶錢,性侵女子後怕被那女子指控就殺女子滅口等。

作者: 羅曼斯    時間: 2014-6-28 09:4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elvahaha    時間: 2014-6-29 12:16 AM

職場霸凌不是殺人放火什麼鬼的...
基本上都是特意孤立把你當空氣或者造謠栽贓之類的
這種事情在職場上蠻常出現的
與其說是霸凌不如說是為了利益而進行的鬥爭

不過樓主說的內容越後面越偏激
甚至整個離題...
那些是反社會人格的傾向
跟職場霸凌沒什麼太大的關係
不是說在工作中遇到就叫職場霸凌...
真的為了偷錢殺人的話那就叫兇殺案...
作者: tepjfkaj    時間: 2014-6-29 12:26 AM

本帖最後由 tepjfkaj 於 2014-6-29 12:37 AM 編輯
elvahaha 發表於 2014-6-29 12:16 AM
職場霸凌不是殺人放火什麼鬼的...
基本上都是特意孤立把你當空氣或者造謠栽贓之類的
這種事情在職場上蠻常 ...

台灣確實常有殺人魔在職場殺人啊,你不看新聞的嗎?要不要我舉例?
你搜關鍵字:
美女求職摔死 逼姦疑犯無罪冤案定讞 受害家屬:天理何在
纏訟16年…姦殺女家教 死刑定讞
得手18萬 二匪殺肉票棄屍
斜眼看人罰3萬 寵物店長虐死員工
恐怖旅社!進民宿有進無出
性侵女同事 狠摧花剝光棄屍

上司法院網站也可以查到很多可怕的殺人判決,當然也包括在職場殺人,我舉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4204號顯見:
被告丙○○多次在其位於臺中縣龍井鄉○○村○○○路22巷21號之宿舍(下稱上開宿舍),飲酒鬧事,經宿舍同事反應而遭雇主張全進申斥,心生不滿。遂基於殺人之犯意,於96年7月29日近凌晨4時許,在上開宿舍1 樓前庭,持斷裂之高爾夫球桿,以上開高爾夫球桿斷裂之尖銳端,猛力朝同事李方倫之心臟位置刺擊,造成李方倫死亡。
綜上,天啊,只是被檢舉就要殺人,工作中難免會發生類似這樣的口角或檢舉的,這是叫人怎麼安居樂業免於恐懼?還有誰敢工作?還有,本案法官只是以被告遭緊急拘提時,其身穿衣物血跡與死者DNA比對相符就判被告有罪,那搞不好是另有其人殺人後將血跡沾到睡著的被告衣物上呢?(我就有類似經驗,我以前跟同事去KTV唱歌喝酒,因同事逼酒,我怕傷肝拒喝,但同事竟然作出要打我的態勢,我就裝很醉後回公司宿舍休息,當時我門沒關,醒來後發現我床上有嘔吐物,當時同事說是我自己吐的 但我很清楚,那是別人乘我睡著時吐在床上的惡作劇。我確定那根本不是我吐的,因為我裝醉,所以不想計較,怕被同事拆穿我是裝醉的。)還有搞不好因沒目擊證人及錄影而使變態殺人魔可以逍遙法外,甚至警察有可能因為要破案,結果又隨便抓個嫌犯,在無足夠證據下對嫌犯用暴力的方式逼嫌犯認罪,請問這個問題政府為什麼不重視?還要忍受多少人被殺及被冤枉及不敢工作呢?這樣經濟治安怎麼好起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1690號顯見:
乙○○與甲○○均係任職於臺中市○○○路○段世斌1巷36弄24號「源誠企業社」之同事,乙○○於97年2月23日中午12時35分許,欲進入公司二樓宿舍區找尋綽號「阿志」之同事,經甲○○以公司規定未住宿舍者不得進入宿舍區為由,攔阻乙○○進入公司二樓宿舍區,雙方發生嚴重口角爭執,乙○○因而心生不滿,隨後到「九九賣場」,以新臺幣200多元之代價,購買刀刃長約45公分之西瓜刀 一支後,將甲砍到意識模糊倒地,乙○○被判共同殺人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綜上,天啊,只是口角就要殺人。真是嚇死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所以不監督防犯還得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訴緝字第426號顯見:
緣丁○○因無收入來源,欲向戊○○調借生活費新臺幣一萬元遭拒絕,復因其平日雖接受戊○○之接濟,惟認戊○○常對其呼來喚去把其當成小弟,早生怨懟,酒後言語爭執間,竟突起兇心,基於殺人之犯意,以其所有從事機械板金工作用來在鐵板劃線之用而意將前端磨成尖銳之電鑽頭一支,突向朝戊○○之左胸心窩處猛刺一下,嗣經戊○○自行撥打一一九電話呼叫救護車,經送往醫院急救始免於難。
大家看看,有這種人,平日接受戊○○接濟還殺戊○○。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所以不監督防犯還得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重訴字第2644號顯見:
甲○○邀集李文夫、乙○○、友人戊○○、丁○○、陳惠琴,在店內飲酒,央請乙○○撥打電話邀約丙○○前往飲酒,丙因其素以三字經為口頭禪,故甫進入「海山瓦斯行後,即三字經不斷,此時戊○○已略有醉意,見狀即回罵丙○○,丙○○乃基於普通傷害之犯意,以右拳毆打戊○○胸口,致戊○○連人帶椅倒在地上,戊○○不甘示弱,亦拿起現場之塑膠椅,丟擲、毆擊丙○○,丙○○因其肩背遭塑膠椅子擊中,怒火中燒,遂返回車上取出尖刀一把將勸架中的李文夫殺害及砍傷戊。
大家看看,自己先口出惡言罵人,竟然只是因為口角就要砍人,還殺死勸架的朋友。這世上怎麼會有這麼不講理的人呢?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所以不監督防犯還得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2554號顯見:
戊○○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許在臺中縣大里市○○路四五巷九號其住處內打麻將時,因聞及門外傳來陣陣濃厚油漆味,於氣憤之下,遂至廚房取出西瓜刀一把走出門外,見鄰居少年林○○(八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生,真實姓名詳卷)與同學乙○○、丙○○正持噴漆噴塗腳踏車。戊○○明知持西瓜刀朝人之頭部、頸部、腹部揮砍,極可能因傷及要害或失血過多而生致人於死之結果,竟猶萌生殺人之犯意,先對少年林○○以臺語說「噴三小」等語,旋持上開西瓜刀朝少年林○○猛砍。送醫時少年林○○失血數百c.c.若不立即手術恐有失血休克之危險,經該醫院醫師緊急輸血七百五十c.c.及進行縫合手術,且住院 多日治療後,始倖免於死。
天啊只是噴漆就要在眾人面前殺人,這是什麼世界?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所以不監督防犯還得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重訴字第1636號顯見:
DUANGLOI SOMSAK(泰國籍)為捷采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引進之外勞(工作地點在台中市西屯區○○區○○路八號之一)。於九十五年四月九日晚上十時許,與友人 KUNP BANDA及甲○○○○○○○ ○○○○○○○三人一同前往台中市西屯區○○○街二號「工業之音」泰國小吃部飲酒消費,在上開處所巧遇SUPHO SANCHAI(譯音善猜 ,泰國籍)在該店消費DUANGLOI SOMSAK與SUPHO SANCHAI之前曾在上開小吃部因跳舞時踩到腳之事發生糾紛,DUANGLOISOMSAK便至SUPHO SANCHAI所坐之座位旁示意其外出談判,即發生口角爭執,進而互推,未料DUANGLOISOMSAK竟萌生殺意,基於殺人之犯意,突然蹲下,自其右側褲管抽出其所有之尖刀一把,將SUPHO SANCHAI殺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2065號顯見:
甲○○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許,在乙○○擔任副理職務之臺中市○○區○○路一四號「親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親親公司)」停車場內,因甲○○應
繳納之汽車停車費是否溢算新臺幣一百元之疑義,與乙○○發生口角衝突,致使甲○○心生不滿。甲○○駕車離去後,隨於同日晚上八時許,攜帶鐵棍,率領不詳姓名、年籍之三、四十名身著黑衣褲之成年男子,分別攜帶鐵棍、木棍等物品,一同前往上開停車場,欲教訓乙○○。其等成年人均得預見一般人之頭部及上半身之胸、腹部位,均屬極為脆弱之身體部位,如遭眾人分持鐵棍、木棍等硬物持續揮打,將會發生死亡之結果,仍共同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之犯意聯絡,將乙○○打傷。乙○○經立即送醫急救,昏迷二日,在住院診治共計十三日後,始倖免於難,致甲○○等人之殺人犯行,未能得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重訴字第1848號顯見:
甲○○為林炎泉之子甲○○於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晚間十一時許,在上址住處因索討機車鑰匙未果,而與林炎泉發生口角爭執及肢體衝突。詎甲○○為此心生不滿,亦就林炎泉於飲酒後對其多所指責甚感不耐,竟當場萌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犯意,先至廚房拿取家中之菜刀一把,攜往林炎泉房間門外之走道處,持刀朝林炎泉殺死。
此外,大家或許不知道,依據憲法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例如憲法第15條及第22條明文,人民的生存權及其他各種權利都必需保障,聽說法律系大學一年級就有教憲法是政府對人民的承諾,就像甲和乙簽契約說要保障乙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一樣,但我們政府現在不作為、不保障,還放任弊端一再發生連亡羊補牢都不作,這也就是說我們政府一直在違憲,這荒謬層度就像甲和乙保全公司簽了契約,甲要乙保護運鈔車不讓人搶走,但當有人來搶運鈔車時乙竟在旁袖手旁觀不阻止搶匪拿錢一樣。那有這樣明明應作為卻不作為的道理?主管機關明明可以立即定行政命令積極防犯或推動立法,可是卻不是這樣,只是領薪水不作該作的事。在實質上並不能保障人民,主管機關明知要監督、防犯才能保障人權,使弊端不會產生,竟故意不作為。竟然不能防犯就不要領薪水啊,這樣領薪水不作事的惡劣行為就像是強盜或詐騙集團在搶人民錢是一樣的道理,而依我國法律不作為犯是指違反法律、契約上的義務,就需要負責。就像保全公司竟簽約要保護運鈔車不被搶,那不積極阻止搶盜搶錢袖手旁觀就是有違契約,應負相關刑民事責任一樣,又像醫師不盡心救治病患就是有違法,需負刑民事責任一樣,那憲法規定政府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政府又巧立明目設主管機關負責勞工安全等行為的管理,當然政府要率先負起責任,那當然有違憲法第15條及22條啊,而依我國法律不作為犯是指違反法律、契約上的義務,就需要負責。當然也包括憲法再內。,所以政府不積極作為保障人民人權自應負刑、民事責任,因為他們全是不作為犯裡的共犯結構。我聽立委邱毅等名嘴常說,「政府設立主管機關就是主要負責專職優先防犯、監督管理的部門。」勞工人權有關的事務他們應積極防犯、監督管理才對,但他們卻不防犯監督。使得許多悲劇不斷發生,無法防犯,無法百分百還原事實真相令被欺負方受害,無法得到生為人應有的人權。例如他們應派人監督或在工作場所裝錄影音設備連線到政府機關存檔以便發生糾紛時真相能還原也有相關案例可供參考,例如之前王又曾掏空中華銀行為例,名嘴邱毅等人就批金管會空立在那不監督防犯,使得王又曾能輕易掏空人民存銀行裡的血汗錢,金管會這樣應積極作為卻不積極作為只是消極的不作為還有臉領人民薪水的情形就是明顯瀆職。主管機關是他們,他們領了人民稅金竟不監督、防犯,他們不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等於是反過來故意縱容違法,令百姓權益受損,那人民還繳稅給政府要幹嘛?繳稅給政府是要政府負責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不是請他們來演戲的耶,喜歡演戲為何不去當演員?發生了這麼多職場霸凌的問題後,主管機關仍不亡羊補牢,難道他們真的連亡羊補牢、預防重於治療的道理都不懂?竟然懂為什麼不極積防犯呢?很明顯的就是故意消極不作為。很多事在沒發生前就該想到要防犯及監督了,他們卻故意不作為,薪水照樣領,請問這不是瀆職是什麼?這樣應注意不注意,應作為不作為難道沒有瀆職的問題嗎?不,是有的,不是我個人見解,有其他法律人也跟我也同樣的法律見解。例如97年6月10日2100全民開講節目提到遠航被公司高層掏空,害員工領不到薪水,相關主管機關竟都保障不了那些勞工,那人民還成立政府幹嘛?成立政府的目地就是要他們防犯及監督啊,但相關主管機關勞委會等不作事前防犯,使弊案發生無法挽救,稅金竟還照樣領,還推責任,試問這世上怎麼可以有這種光領薪不負責任的政府呢?葉耀鵬律師,也是前監察委員就說,這是相關公務員不極積作為才會造成的結果,還批公務員不積極作為就是瀆職。名嘴黎建男也提過相關法律見解。「這世上有作為犯及不作為犯,例如有防犯及監督以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政府應作為不作為就是瀆職,應與作為犯視為共同正犯。」我預言若不立即積極改善,經濟治安只可能越來越差、越來越多人因此而死。





作者: namnam    時間: 2014-6-29 12:34 AM

做的不開心直接走!!!不要逼自己去適應
作者: tepjfkaj    時間: 2014-6-29 08:52 AM

本帖最後由 tepjfkaj 於 2014-6-29 08:55 AM 編輯

看見同事偷東西真的要小心,因為你可能會被同事殺人滅口。這種案例其實很多。上網搜關鍵字:

死囚曾思儒槍決老師行竊失風狠殺女同事
女會計命案 2賊供失風殺人
變態賊殺女會計 姦屍毀屍
偷竊茶葉失風 員工竟勒斃老板
為了5千元 少年行竊失風悶死屋主


作者: kpan    時間: 2014-6-29 09:36 AM

樓主,別對新聞資訊的"負面報導"感受太多。
早在你出生前的任一時代,其實全世界天天都有燒殺擄掠的犯罪行為或是社會衝突。

職場霸凌的確看起來很幼稚,但那也反映出人身為群居的動物,不論在哪個時代、文明發展有多進步或是禮教觀念推廣得多積極,終究是有那種"學不起/忠於自我"的人,也因此人類社會才不會變得硬邦邦。

先說明一點我不是肯定職場霸凌帶給社會的影響,而是認為人類想要追求更理想的社會文明,就不能"心存置身事外卻對他人的惡行天天心感不滿",這絕對是社會謀生態度的大忌!
因為我們不是創世神也不是造物主,我們不能輕易主宰自己及他人的命運和本性,頂多只能從自己可以努力的地方去做起(換言之要改變社會就必須凝聚社會人群的力量、用團結及行動才能做到)。

所以請樓主先從跟自己較切身有關的人事物去關切、面對或處理。
即使看新聞是為了溫故知新或接觸時事,請樓主別用太多的感性去看待新聞的負面報導,尤其是跟你無直接關係的社會"個案"。
如果樓主發覺調整自己心態去看待那些負面新聞、或是缺乏行動力去面對那些職場霸凌已使你備感挑戰及艱辛的話,那麼請從跟你有直接關的人事物去開始務實地面對並處理,別一下子攬下太多的感受在心中。

我在職場上也曾遭遇過霸凌,那真的是很難受(後來是解決了,例如自己調職甚至離職、向對方報復或是直接與對方鬥到底),但要如何改變都是得先能調整自己的心態、別抱持太多與職場無關的社會案件在心中、讓自己未行動就先被感受壓垮了。
作者: MYDIABLO    時間: 2014-6-29 10:41 AM

你遇過職場霸凌嗎?

有的,或許天生長的比較討人厭,所以常常遇到某些人看不順眼。

當你遇到時你會覺得可能有生命危險嗎?

我本善良,所以我都會選擇先主動離開,
我不覺得有生命危險,只因為對方有生命危險,
所以我選擇退讓。
作者: misiagene    時間: 2014-6-29 11:23 AM


若與財無關

應是安全的

假如涉及利益 即便不是職場 也可能為是非地

作者: supermayog    時間: 2014-6-29 11:47 AM

在意這麼多,都不過過活了吧
安穩的管好自己最實在

作者: ai6xu4u86    時間: 2014-6-29 12:03 PM

生命危險不至於吧..
一般職場霸凌就是為了錢和地位啊
作者: hunter5945    時間: 2014-6-29 12:33 PM

頂多只有嗆聲說要輸贏吧...
作者: tepjfkaj    時間: 2014-6-29 02:26 PM

elvahaha 發表於 2014-6-29 12:16 AM
職場霸凌不是殺人放火什麼鬼的...
基本上都是特意孤立把你當空氣或者造謠栽贓之類的
這種事情在職場上蠻常 ...

殺人、姦殺、強姦就不能算霸凌我覺得很怪,我覺得任何型式的欺負都算是霸凌。
作者: tepjfkaj    時間: 2014-6-29 02:26 PM

elvahaha 發表於 2014-6-29 12:16 AM
職場霸凌不是殺人放火什麼鬼的...
基本上都是特意孤立把你當空氣或者造謠栽贓之類的
這種事情在職場上蠻常 ...

殺人、姦殺、強姦就不能算霸凌我覺得很怪,我覺得任何型式的欺負都算是霸凌。
作者: tepjfkaj    時間: 2014-6-29 02:26 PM

elvahaha 發表於 2014-6-29 12:16 AM
職場霸凌不是殺人放火什麼鬼的...
基本上都是特意孤立把你當空氣或者造謠栽贓之類的
這種事情在職場上蠻常 ...

殺人、姦殺、強姦就不能算霸凌我覺得很怪,我覺得任何型式的欺負都算是霸凌。
作者: tepjfkaj    時間: 2014-6-29 02:28 PM

hunter5945 發表於 2014-6-29 12:33 PM
頂多只有嗆聲說要輸贏吧...

台灣常有口角就殺人的案例,你上網尋『口角 殺人」就可以看到了。
作者: elvahaha    時間: 2014-6-29 07:43 PM

是否你曾在辦公室會議時,聽到你的主管大聲對你說:「你笨蛋喔!你白癡喔!」如果是的話,也許你正面臨到職場霸凌的處境囉。本期的職場萬花筒就是要和大家談談「職場霸凌」的話題。在談職場霸凌前,可能我們要對於職場霸凌的概念多一些了解與認識,以下我們將介紹有關職場霸凌的概念。
目前職場霸凌的現象
  據1111人力銀行2011年調查顯示,5成4受訪上班族曾受到(言語、行為、肢體、互動等廣義的暴力行為)「霸凌」,其中,發生在貿易流通、媒體出版、傳產製造業最多,又以女性被霸凌的比例較男性高;超過6成上班族每週至少被霸凌1次以上,包含3成7幾乎每天都被霸凌;高達6成1 的霸凌施暴者為上司,最常發生的霸凌狀況為言語謾罵、冷嘲熱諷及勞務分配不均;另3成5則是受到同事霸凌,狀況前三名是背後攻訐、遭受小團體排擠、冷嘲熱諷。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2012年指出,從職病認定委員會的申請案中發現,越來越高比例的個案表示有職場霸凌現象,顯見職場霸凌的議題不容小覷,且目前霸凌議題最大問題之一,在於難以界定,甚至因包括受害者常保持沉默、外界干預費時、公司懲罰因人而異,法律保障不足,證人不願出面,以及上司深諳在制度內霸凌的技巧等因素,造成霸凌難解的因素。
職場霸凌的定義與形式
  到底什麼是「職場霸凌」?楊明磊根據國外學者的見解,提出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另Carlo Caponecchia則指出職場霸凌的行為是一再重複、不理性、造成傷害或有可能造成傷害的行為,形式可能是: 公開羞辱、人身攻擊、散播謠言、刻意刁難、言語的揶揄嘲諷、給予超量的工作與不可能達成的截止期限、離間員工、貶低員工表現與價值、以及用各種方式孤立員工,故意保留重要訊息與阻斷員工接觸業務上必要的訊息和機會的管道等等的諸多形式。

  楊明磊指出職場霸凌的形式則包含:
1.    持續的吹毛求疵,在小事上挑剔,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2.    總是批評並拒絕看見被霸凌者的貢獻或努力,也持續地否定被霸凌者的存在與價值。
3.    總是試圖貶抑被霸凌者個人、職位、地位、價值與潛力。
4.    在職場中被特別挑出來負面地另眼看待,孤立被霸凌者,對其特別苛刻,用各種小動作欺負被霸凌者。
5.    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被霸凌者、不讓被霸凌者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把被霸凌者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及冷凍被霸凌者。
6.    在他人面前輕視或貶抑被霸凌者。
7.    在私下或他人面前對被霸凌者咆哮、羞辱或威脅。
8.    給被霸凌者過重的工作,或要其大材小用去做無聊的瑣事,甚至完全不給被霸凌者任何事做。
9.    剽竊被霸凌者的工作成果或聲望。
10.    讓被霸凌者的責任增加卻降低其權力或地位。
11.    不准被霸凌者請假。
12.    不准被霸凌者接受必要的訓練,導致其工作績效不佳。
13.    給予被霸凌者不實際的工作目標,或當其正努力朝向目標時,卻給被霸凌者其他任務以阻礙其前進。
14.    突然縮短交件期限,或故意不通知被霸凌者工作時限,害其誤了時限而遭到處分。
15.    將被霸凌者所說或做的都加以扭曲與誤解。
16.    用不是理由的理由且未加調查下,對被霸凌者犯下的輕微錯誤給予沈重處罰。
17.    在未犯錯的情形下要求被霸凌者離職或退休。  
多數職場工作者對於職場霸凌的處理方式
   面對職場霸凌,依據1111人力銀行的調查,約7成受害上班族選擇「隱忍」,2成選擇直接「離職/調單位」,甚至近5成上班族因霸凌而萌生退意,另5成則受限於經濟壓力、尚未找到更好工作等因素而不考慮離職,僅有3成7會讓公司管理階級知道,多達6成3受害上班族則選擇不告知上級,因自覺「無濟於事」、「不想惹事/大事化小」、「企業文化使然」。且讓公司管理之道的話,企業公司的處置方式多為「冷處理/不予理會」、「居中協調」、「調換部門以避免衝突」。
職場霸凌議題的重要性
Carlo Caponecchia指出乍聽之下,職場霸凌傷害的是受害的員工,但是職場霸凌同時也對於被害者所屬的機構、公司、團體(當然也包括加害者)造成損失,最主要的損失是在內鬥、內耗後引發的各種負面效應,例如:生產力大幅下降、因為生產力下降後的額外支出、人才流失、員工離職後造成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流失、新人上任但是卻無法趕上原員工之表現等等的問題,因此職場霸凌的問題是目前職場上的工作者、主管以及企業主要開始正視的問題。

轉自勞動部網站

如果真的涉及到殺人、姦殺、強姦的部分...
當然廣義的來說也是一種霸凌行為
可是更確切的來說這些還是比較偏向刑事犯罪的部分

作者: zxcsad17    時間: 2014-6-29 07:4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av54231    時間: 2014-6-29 07:47 PM

職場霸凌
目前還沒遇過
我覺得跟同事之間的關係
維持好跟互動好也是工作中的一部分
所以我都會跟同事當朋友
作者: fanticykimo    時間: 2014-6-29 07:55 PM

就只是仗著權力大 拳頭大
然後亂欺負人 滿討厭的
作者: hautina    時間: 2014-6-29 10:0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1211979    時間: 2014-6-29 10:32 PM

那個是霸凌嗎 有生命危險已經偏向刑事案件了
作者: K9999VSK    時間: 2014-6-29 10:38 PM

我覺得還是要先補護自己為第一優先
作者: tepjfkaj    時間: 2014-6-30 02:39 PM

elvahaha 發表於 2014-6-29 07:43 PM
是否你曾在辦公室會議時,聽到你的主管大聲對你說:「你笨蛋喔!你白癡喔!」如果是的話,也許你正面臨到職 ...

勞動部和人力銀行雖然有寫文章讓大家知道職場霸凌的問題很嚴重及普遍,卻不提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職場殺人或強姦、姦殺、綁架的事實。常看新聞可以看到台灣常有人被殺,且殺人的理由都不是深仇大恨,例如口角就被殺,超車一下也要殺,停車起糾紛也要殺等,那可以推測台灣常有人在職場被殺啊。
作者: b89109    時間: 2014-6-30 02:52 PM

tepjfkaj 發表於 2014-6-29 08:52 AM
看見同事偷東西真的要小心,因為你可能會被同事殺人滅口。這種案例其實很多。上網搜關鍵字:

死囚曾思儒槍 ...

第2 3 5 是外賊不是同事吧...
作者: w0147025836    時間: 2014-6-30 02:54 PM

職場霸凌跟樓主說得好像沒甚麼關係,這是社會案件,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會發生...
作者: nonameboy    時間: 2014-6-30 03:01 PM


職場霸凌或多或少都有
就像當兵一樣,老鳥欺負菜鳥一樣
在學校也有學長欺負學弟
總之,這世界本來就肉弱強食,自己要上進,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作者: U00452013    時間: 2014-6-30 03:06 PM

應該不致於生命危險吧 如果真的有如有證據就報警吧 要麻就趕快跑吧
作者: tepjfkaj    時間: 2014-6-30 03:33 PM

U00452013 發表於 2014-6-30 03:06 PM
應該不致於生命危險吧 如果真的有如有證據就報警吧 要麻就趕快跑吧

你是不看新聞的嗎?沒生命危險才怪,奇摩新聞搜關鍵字“殺人“,你會發現光台灣就幾乎天天有人被殺,殺的理由又都不是深仇大恨,你知道學運領袖陳為廷的父親是怎麼死的嗎?陳為廷說是因為跟檳榔攤老闆發生停車糾紛,就被檳榔攤老闆拿刀捅死。
作者: evanchi328    時間: 2014-6-30 04:21 PM


這個不算是職場霸凌吧@@?

許多的社會案件其來有自~ 別擔心太多@@
作者: elvahaha    時間: 2014-6-30 07:12 PM

tepjfkaj 發表於 2014-6-30 03:33 PM
你是不看新聞的嗎?沒生命危險才怪,奇摩新聞搜關鍵字“殺人“,你會發現光台灣就幾乎天天有人被殺,殺的 ...

你的論點沒錯
台灣的確有不少兇殺案發生
但並不是職場霸凌...
不能說他在檳榔攤那發生糾紛
就說是職場霸凌
作者: elvahaha    時間: 2014-6-30 07:26 PM

本帖最後由 elvahaha 於 2014-6-30 07:29 PM 編輯
tepjfkaj 發表於 2014-6-30 02:39 PM
勞動部和人力銀行雖然有寫文章讓大家知道職場霸凌的問題很嚴重及普遍,卻不提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職場殺人 ...

職場上有殺人魔強姦犯我相信是有
要硬說是職場霸凌也是可以
你所說的犯行裡面
一般來說強姦比較有可能發生
可能老闆拿階級薪水等等對下屬施壓
逼迫下屬就範

這些其實都算是個案
我知道有死人有兇殺
但比較屬於刑事案件
如果真要扯到職場霸凌
莫非勞動部也要去做刑事鑑定?

我知道殺人魔不少社會上壞人真的很多
可是真的歸根究柢就是教育方面沒做好
人格的養成在三歲就定型了
三歲之後的發展都是依照之前所得到的東西為雛形去做發展的
所以家庭教育非常重要
如果你有念過蒙特梭利再去了解一下大多數罪犯的家庭背景
就可以知道為什麼現在社會為什麼這般亂了
作者: tepjfkaj    時間: 2014-6-30 07:40 PM

本帖最後由 tepjfkaj 於 2014-6-30 07:48 PM 編輯
elvahaha 發表於 2014-6-30 07:26 PM
職場上有殺人魔強姦犯我相信是有
要硬說是職場霸凌也是可以
你所說的犯行裡面

你錯了,這真的不是靠教育加罰責就能解決的,其實我前面講了,有些人腦子裡沒良心的這功能,也沒側影之心這個功能,所以會為了滿足自己自私的快樂感,他什麼都作的出來,這不是靠教育加罰責能解決的問題,要解決,只有落實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把每個人都當成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外真的是沒別辦法,因為只有這麼作才能讓台灣司法等防弊機關不會誤判害人冤死及使犯罪者極易逍遙法外,否則嚇阻力實在太低,光空訂罰責只會害更多人冤死及使犯罪者極易逍遙法外。
作者: elvahaha    時間: 2014-6-30 08:16 PM

本帖最後由 elvahaha 於 2014-6-30 08:20 PM 編輯
tepjfkaj 發表於 2014-6-30 07:40 PM
你錯了,這真的不是靠教育加罰責就能解決的,其實我前面講了,有些人腦子裡沒良心的這功能,也沒側影之心 ...

淨空法師:三歲看八十,七歲定終身
      古老的中國,千萬年來,小孩沒有出生,母親在懷孕期間,母親就教了,叫胎教。教什麼?就是教誠敬。母親的心真誠,對一切人事物都恭敬,這個誠敬影響胎兒。到小孩出生了,他睜開眼睛會看,他豎起耳朵會聽,父母在他面前表演的就是誠敬。表演些什麼?《弟子規》是家教的集大成,《弟子規》自始至終一千零八十個字全都是教誠敬,真誠恭敬。中國古諺語有所謂:「三歲看八十,七歲定終身」。三歲,就是說他學了一千天,從出生到三歲一千天,父母做出這個樣子給他看,表演給他看,他學會了,八十歲都不會改變。對父母恭敬,對長輩恭敬,對兄弟姐妹恭敬,對一切人他都恭敬,乃至於對花草樹木,對大自然都有敬畏之心。這樣教出來的。你不從小教,他四五歲、六七歲你再教他,來不及了,遲了,他接受這個扎根教育的期限過了。中國古人懂得這個道理。所以中國幾千年來這個社會長治久安,跟西方世界一比較,不一樣,西方世界都在動亂,中國的社會局面是安定的。一個改朝換代,至少有一百年到一百五十年的安定,這是外國人學習中國歷史的都感到很驚訝,都非常佩服。所以我常常說,中國人最懂得教育,他有教育的理念,有教育的方法,有教育的經驗,有教育的效果。


台灣目前要嘛雙薪家庭要嘛外籍要嘛隔代教養
基本上問題家庭一堆
有些人腦子裡沒良心的這功能,也沒惻隱之心這個功能(by 樓主)
良心這種東西都是後天給的
在孩子真的要建立品格的黃金時期
身為重要角色的父母往往都缺席不然就是不會不懂懶的教
所以問題越來越嚴重
一直惡性循環到下一個家庭下一個世代
只能說這是社會共業

只有落實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把每個人都當成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外真的是沒別辦法(by 樓主)
嗯...我沒提到加罰責...
另外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是要保護每個人
法治是民主的基礎。這只是說,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並不是說,法治高於民主。
事實上,民主高於法治。民主是皮,法治是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by 王丹先生
您似乎誤解了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了

照您的說法
其實比較適合獨裁法制
唯有法才可以凌駕一切物質
您可以去查一下東德秘密警察
然後他們的下場...

作者: tepjfkaj    時間: 2014-6-30 09:09 PM

本帖最後由 tepjfkaj 於 2014-6-30 10:43 PM 編輯

良心這種東西都是後天給的這種話你也說的出來,你沒資格說話了,你這種話只會害死更多人。之前我看新聞追追追請心理醫生談到高鐵炸彈案胡宗賢律師之所以這麼心狠,這不是教育的問題,這真的是因為這世上某些人腦子沒有惻隱之心的功能,所以他為了滿足自己自私的快樂感,他什麼事都作的出來,他也知道他這麼作是錯的,但他是不會管別人死活的。這種人比例其實比大家想像的高,高達十比一,也就是這世上有10分之一的人,為了滿足自己自私的快樂感,他會不管別人死活且什麼事都作的出來。而我看你就是這種人,否則你不可能說的出這種話。

大家千萬小心,這世上真的有很多人,他外表和一般人一樣,但內心有如惡魔,他們不是沒有上進心,我指的上進心是,他們往往會想盡辦法讓自己生活過的更好、權力更大、學歷更高等,所以他們可能是高學歷者,例如陳水扁、馬英九。但遇到真正的是非問題時,他們往往說一套作一套,例如他們也知道要改善貧富差距,不然治安只會越來越差,但他們只會嘴巴說,給他們權力作時,他們就在那拖拖拉拉對人民的訴求置之不理的。聽他們講話時,你會發現他們滿嘴仁義道德,足見他們不是不懂是非的,可是為了滿足他們自己自私的快樂感,他們絕對還是會說歸說作歸作,且這種人智商是非常高的,有部電影可以凸顯這個問題:
【亡命殺鎮】這是真實故事改編的電影,導演還遭死亡恐嚇,劇組被墨西哥警方嚴刑逼供。改編自墨西哥史上最大宗懸而未決的連續殺人案件,兇手至今尚未落網,受害婦女數字在你看這篇報導的同時,仍在節節上升中,雖然經官方統計證實為375人,但實際遇害婦女估計遠超過這個數字,還有成千上萬名婦女失蹤下落不明。兇手一貫的作案手法是挑選落單的境外加工廠女工,等待她們夜晚搭巴士回家時,神不知鬼不覺先做掉司機,帶她們繞遠路開到偏僻山區,綁走、凌虐、強暴最後棄屍,手法兇殘無惡不作,但最恐怖的還不只這些,而是墨西哥有關當局草菅人命漠視婦女權益的態度,放任這種暴行,讓殺人魔始終逍遙法外。表面上是部懸疑驚悚的連續殺人犯罪片,但由於改編自真實事件,背後還牽扯到龐大的利益體系官官相護黑箱運作等內幕,使得這群受害的少女始終難以伸張正義,也因此獲得了全球媒體的高度關注。揭發墨西哥史上最慘絕人寰的連續婦女謀殺命案【亡命殺鎮】,拍攝過程也波折不斷,由於影片接露了犯罪集團作案手法、企業資方以及警方姑息養奸的縱容態度,可以說是樹敵不少,能得罪的全得罪光了,因此這部直言無諱的電影,在北美洲被數度拒絕上映,但始終秉持人道精神的導演喬治諾瓦,不顧危險仗義直言,即使遭到死亡恐嚇也要將這部真實慘案改編的作品推到觀眾面前。,【亡命殺鎮】的拍攝團隊必須僱用職業殺手隨侍在攝影師身旁,才能保障拍片時能夠進行順利,但終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最後整台攝影機都被五鬼搬運偷走,劇組才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收工,幸而底片保存了下來,這部電影才有辦法重見天日。
2006年的舊作《亡命殺鎮》主要在揭發「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所衍生的官商勾結的弊端﹝本片在美國境內上不了院線,可見其高度真實性﹞,因著這協定,全球各大企業紛紛到美墨的邊境城市設立工廠,僱用廉價女工以降低生產成本,再把產品回銷至美國賺取暴利。乍看似乎只是資本主義下單純追求利潤使然,但看過影片開場的震撼解說之後,我們就明白什麼是榨乾抹淨、吃人不吐骨頭。


在墨西哥工廠工作的女人 ~ 3秒能組裝一台電視機、7秒能組裝一台電腦、能24小時輪班、一天5塊美金就能打發﹝我強烈懷疑沒有勞健保,不要譙我,本人自己掌嘴先﹞,而且,會被姦殺,無人理會,這人等包括雇主、警方與政府。


本片所有的解構都是破題的,無非要讓觀眾在有限的時間裡馬上概觀墨西哥中下階層的淒涼與進入連環殺人事件的主題,或許有人會感失去故事神祕感,但切記,它本來就不是像《X檔案:我要相信》那般信不信由你(妳)的超現實,反之,它活生生血淋淋地發生在這個世界、這個〝地球〞


因此,我們〝不得不信〞故事發生地點華雷斯城天天都有火災,卻連一輛消防車都沒有;我們也〝不得不信〞安東尼奧班德拉斯飾演翹臀珍往日情人兼戰友的華雷斯城當地記者會說出:「想光臨《恐怖旅舍》的發源地來華雷斯城就對了,婦女一向是虐殺片的最愛,死亡總數絕不止375人,那只是警方公佈的官方數字,實際死亡人數恐怕接近五千人。」這樣駭人聽聞的說法,絕對是危言,旁人卻不覺聳聽。


作者: cosmo0214    時間: 2014-6-30 09:12 PM

沒這麼嚴重只是會很不爽而已 退伍後跟同事處不來真的很痛苦
作者: tepjfkaj    時間: 2014-7-1 06:05 AM

本帖最後由 tepjfkaj 於 2014-7-1 11:27 AM 編輯
elvahaha 發表於 2014-6-30 08:16 PM
淨空法師:三歲看八十,七歲定終身
      古老的中國,千萬年來,小孩沒有出生,母親在懷孕期間,母親就教 ...
你連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都要扭曲,可見你心機之深,你的行為已涉及謀殺全世界人民了,其實你會說良心這種東西都是後天給的這種話時,你已涉謙謀殺全世界人民了,因為你言下之意顯是在告訴大家,人性是可以信任的,所以教育就能解決人欺負人、人殺人的問題,但其實絕不是這樣。就讓我一一舉證揭穿你用盡心機設計的謊言吧。
首先,其實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就是建立在對人民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以及民主政治的最基本原則也是建立在對人民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這些是只要常看2100全民開講,及新聞追追追節目就該知道,因為名嘴胡中信、黃智賢等人常常提起這個既念。所以權力應盡可能分散,也就是要利用人類自我保護之心互相監督、制衡,以免有人權力過大又不受監督、制衡造成有如帝治、或中國共產黨國家的集權(指權力集中在少數人之手而能達到用少數人就能欺負多數人的惡劣環境。),或獨裁治國的惡劣環境。
而台灣目前最可悲的情形,就是我們政府高官或立委常說我們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是民主政治的國家,但真正了解民主法治、民主政治的人都知道他們在說謊,也就是我們只是活在一個空有民主法治口號及民主政治口號,卻無民主法治之實及民主政治之實的地方。主要原因是因為權力太過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又沒有足夠的監督、制衡機制造成的。那我想有人會問,那要怎樣的權力分散及監督、制衡機制才夠?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1、教育人民不能在相信代議政治,並修法或修憲降低全民公投立憲、立法門檻
對這社會了解的人都應知道代議政治是不能信任的,應人民自治輔以代議政治才能改善這社會各種積弊,例如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法官法,這些人民吵了幾十年希望政府及立委好好定立的法案,他們始終不肯好好修訂,只是訂立了虛有其表的法案,例如訂立了虛有其表財產來源不明罪,要是了解我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香港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差異就會明白,我們政府及立委定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只是徒具型式,根本無法像香港一樣,能有效打擊貪污、舞弊、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此外,上網尋關鍵字“地球黃金線 2012-05-07“然後看完整部影片可以發現台灣和菲律賓很像,且台灣在走菲律賓的後塵,也提到,菲律賓現在是怎樣的世界。20幾年前菲律賓是非常有錢,經濟發展非常好的國家,當時是包括台灣在內都想去菲律賓當外勞賺錢,但後來因為他們政府官員不管百姓死活,整天只想A錢,所以菲律賓經濟迅速惡化,到現在,菲律賓人有40%是過著每天要到處撿垃圾來吃的生活,他們人民到處有人餓死、病死、或颱風一來就有人受災而死。菲律賓的治安非常差,你要是去菲律賓你必需隨身帶搶及別落單因為你隨時會有生命危險,只要你穿的整整齊齊的上街,那你百分百會被人搶劫或綁架,且連警察也是強盜會搶你的錢,還有,菲律賓的大賣場還有麥當勞等商店都有站著拿槍的衛兵,因為要是沒有這樣也是會被搶。菲律賓的政治暗殺事件也非常多,且都破不了案,就像大埔案傳劉政鴻縣長為都更利益涉嫌暗殺多人一樣,且官員還包庇,這就是菲律賓人民現在在過的生活,那些官員們竟還是自我感覺良好的不以為意,其實菲律賓和台灣一樣,政府高官也是人民用選票選出來的,但他們只是在一個假民主的方式下在生活,他們主要只有兩個黨的後選人可以讓他們人民選擇投票,但兩個黨都是貪腐的,所以在選誰都是死的情況下,他們得到這種下場,要改變這個問題,我認為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再相信代議政治了,只有教育人民嚴厲監督政府官員和立委才能解決這個問題,要是政府官員和立委作出了對人民不利的決策時,需要有個人民能立即抓來判決的制度才行,且不能交由司法官判決,因為歷史經驗證實,越封閉的體制越容易有弊端,越容易官官相護,集體舞弊,就像軍隊一樣,且通常那些壞人會不擇手段的作各種能劣幣驅逐良幣的行為,要是不肯同流合污的官員,要嘛就是想辦法像江國慶案一樣,隨便冤枉他一個罪名把他趕出那個職位,要嘛就像洪仲丘一樣暗殺他。台灣的司法之所以有8成人民不信任是因為台灣的司法官集體舞弊且官官相護的情形是非常嚴重,想想包庇林益士的那三名法官到現在都沒受刑法的追究,及連續要讓陳水扁交保示放的法官周占春都現在也沒受刑法追究就是很明顯的例子,台灣人的是非竟只交由台灣約只有一千多人的法官來判決,這些法官一起官官相護起來,人民沒有辦法立即的打破這個集體污弊的集團那後果真的是非常嚴重。這也就是為什麼歐美很多國家會改以陪審團制的原因,陪審團制度源自英國,美國從英國殖民地時期開始 , 也是延續英國的陪審團制度, 但發展更為徹底。 因為美國在受英國殖民時期,連受英國政府的 剝削及打壓,這種剝削打壓,包括執政者的貪腐、 濫權,包括執 政者對檢察官及法官的控制,對人民濫權逮捕、 起訴,例如有名 的仁格案(John PeterZen9er)就是典型的案例。那些法官及檢察官因不斷濫權作為權貴的打手,幫忙打壓人民、迫害人民,所以在人民不斷抗爭下,才有陪審團制,得以保護 人民 , 讓公平正義得以伸張。 也讓執政者、 檢察官、 法官等聯手 為惡,藉司法手段來打壓人民的不法行逕,遭受扼止。 這是採用 職業法官審判制度所不能想像的。 因此,美國的獨立革命,也將 人民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列為訴求之—。上網尋新聞追追追20130823,然後看完整集節目可以發現,新聞追追追節目在2013年8月23日提出證據證明苗栗縣長劉政鴻有為了都更利益不惜暗殺包括自己司機及下屬等多人之嫌,且苗栗地檢署還包庇劉政鴻,如此官官相護,太可怕了。台灣表面是法治,其實是人治,台灣表面是政府治國,其實是壞人及殺人魔治國,台灣到處是土皇帝耶,這怎麼辦,台灣人民還不知要覺醒嗎?我引用名嘴胡中信及鄭村棋、黃智賢等人常說的話作結論「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就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楚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民主政治最基本原則就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楚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綜上,只要讀過一點歷史或社會新聞的人都應該會發現,古今中外歷史證明人性是不能信任的,人類是極易互相欺負互相殘殺的動物,所以真的要處處提防及監督。

2、我認為司法權應還給人民
理由上面以講,就不再重複

3、人類不能有隱私權
人類不能有隱私權,否則用簡單的邏輯推理都可知道人類有隱去權的話經濟治安只可能越來越糟,也就是要作到有人的地方都需裝錄影音設備連線到多個不同權力結構的機關存檔,以變發生事端能還原事實真相,其實台灣目前也不是真的有隱去權,例如有人死了,只要有他殺的嫌疑,檢方通常會把死者衣服全脫光驗屍,及有人被打傷了,要是傷的是私密部位,為了證明有受傷,法官還是要人民到醫院把褲子脫下來驗傷,還有之前藝人吸毒案及法官貪瀆案,也都是靠檢調長期監聽、偷錄的方式才得到證據來起訴那些違法的人。只是作的還不夠完善,真要作就要作的徹底。
只要有一點人性的人都不該再粉飾太平,縱容國家機器與司法系統扭曲人類應有的是非價值,進而對人民作制度性大屠殺了。一直以來政府及立委就一直讓台灣防弊機關不在乎人民的冤抑生死。不斷的害人冤死、名聲及人生被毀及犯罪者極易逍遙法外,竟還死不悔改。這樣的世界就等如是人間地獄啊,想想江國慶的冤死,這世上還有多少這樣的悲劇不斷發生?其實非常多。政府及立委有積極的亡羊補牢嗎?其實沒有。上網尋一下以下新聞:

血掌紋雪冤 性侵殺人真凶重判
從以上新聞我們可以知道我們的政府就是一直用司法害人冤死及犯罪者逍遙法外,這樣的世界是叫人怎麼安居樂業?
7年前的案子,去年才找到石頭上血掌紋,太離普了吧,搞不好是真兇花錢買通檢察官嫁禍給別人的,6年後找到的石頭也能當證據,真是笑死人。

台灣重大刑案(5/8):令人髮指的滅門血案
看完以上影片可發現罪犯為了劫財,把富商全家滅口。然後警察又為了拼功績,就隨便抓個人來打到他認罪,司法也判錯冤枉他,幸好真兇願自首,不然又有人一輩子被人誤會枉冤。

殺同事案纏訟11年 蒐證瑕疵無罪確定
看完以上新聞會發現殺同事不用負法律責任,兇手逍遙法外。

美女求職摔死 逼姦疑犯無罪  冤案定讞 受害家屬:天理何在
看完以上新聞會發現美女求職被殺,但司法卻不能還原事實真相使可能的兇嫌逍遙法外。

台灣治安太差了。政府及立委只空訂罰責,卻不立法防犯及監督,使得台灣司法極易判錯害人冤死,及使犯法者極易逍遙法外,這是個壞人及殺人魔治國的世界。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職場隨機殺人(就我的標準,是只要沒生仇大恨就殺人就算是隨機殺人,像之前我看到新聞有男同事在公司偷幾百元被女同事看到了就殺女同事滅口,或在人少的路上看到女生就把他勒昏性侵女生,但又怕被那女生指控,就殺那女生滅口,或一點口角就殺人,超車一下也要殺,停車起糾紛就殺人等,太可怕了。),及台灣到處是女子在職場被強姦姦殺,及台灣到處有人在職場被綁票,且因測謊無證據力,準確度也不夠高,職場也沒裝錄影音設備連線到多個多個不同權力結構的機關存檔,以便發生事端能還原事實真相,使得包括在職場殺人等各種犯法行為都極易逍遙法外,治安越來越差,難怪台灣到處是土皇帝,台灣表面是政府治國,其實是壞人及殺人魔治國,台灣表面是法治、其實是人治,要解決這個問題,除非人類不能有隱私權,有人的地方都要裝錄影音設備連線到多個不同權力結構的機關存檔以便還原事實真相,所以我建議大家該聯合一萬人上街頭來凸顯這個問題。要是能聚到100萬人上街得更好,不然台灣人民是無法安居樂業的。

其實,有人的地方就有霸凌,不只職場或學校有,家暴的問題在台灣也非常嚴重,台灣到處是父母虐殺自己小孩,或子女殺父母的。以下文章部份資料來源:“守護小天使“網站 :

請大家關注受虐兒童,為死去的孩子討公道,更為了救救那些正在水深火熱中的受虐兒,感恩!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的統計,2011年至6月為止,被虐幼童人數已攀高至14085人,平均每隔18分鐘就有一名幼童受虐。長期致力於兒虐防治的家扶中心,也罕見的發出聲明,沈痛的指出:”2011年是受虐幼童最黑暗的一年這些都證明了:在台灣,虐死小孩沒甚麼大不了。台灣已經是一個小孩的活地獄 – 一件又一件被殘忍虐死的案件發生,而台灣政府及領導人似乎仍然不重視這些問題,並不積極地來解救這些可憐的孩子。就三個月前,一個兩歲半的孩子被嚴重虐打,手指和腳趾被鐵鎚打碎,還灌毒品,在四天的痛苦虐待後,張著眼睛去世。我們緊急地請大家來關心及協助。10兒虐至死案件叛決整理
1. 4歲李小妹 慘受親屬凌虐至死 表姨周鳳珍,依傷害致死罪嫌判處12年徒刑、未保護她的媽媽李玉禪8年徒刑,大表姊周靜宜3年徒刑
2. 兒屍未尋獲 埋屍父母判刑 一審判林四月、楊婦二月,林不服上訴
3. 殺童水泥封屍 冷血男判無期 加害者無期徒刑
4. 兒遭虐死協助埋屍 母判2年 兇手父不詳
5. 外婆、生母、阿姨 輪流虐童成植物人 外婆,生母,姊姊各求刑十年
6. 扎兒28針毆打致死 父判9年
7. 心情不好 保母摔死7個月大遺腹子 加害者十萬元交保
8. 龍鳳胎 不同命 父母只疼兒 虐稚女成癱 加害父母七年有期徒刑
9. 狠母狂鞭稚女 竟連胃也打破 加害父母有期徒刑1年
10. 連續打死兩個3個月大親生嬰兒 兩案共判有期徒刑23年
以上僅節錄10則案例 其它更多血跡斑斑案歷例可上“守護小天使“網站查尋。
綜上顯示人性真的是不能被信任的,其實只要讀過一點社會新聞或歷史就該發現這點,古今中外歷史證明人性是不能任信的,人類是極易互相欺負、互相殘殺的動物,什麼虎毒不食子,這世界到處有人虐殺自己的親生骨肉,連自己最親的親人都只是為一點小事就要把自己小孩殺死,更何況是工作中的同事、同學,同事間難免會有爭執、摩擦,例如某人作的事比較多一點某人作的事比較少一點的產生摩擦。或口氣上覺得不好的是再所難免的,那不是更容易引發殺機嗎?這就更難怪為什麼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隨機殺人,及台灣到處是霸凌,到處是女子在職場被強姦、姦殺、到處是殺人魔在職場隨機殺人。因為人性確實是不能被信任的,畢竟人不是天使,這世上就是有好人、有壞人、有變態,因為不知道誰是好人、壞人、變態,所以確實有必要把每個人都當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

上網尋關鍵字“美人權報告:台婦幼暴力-貪汙仍嚴重“然後看完這新聞可發現,美人權報告台灣到處是女子被性侵還不敢報案,報案比是十比一,及家暴問題一直以來就非常嚴重。

內政部性侵害事件通報案件統計 2010年13434件
天啊,台灣有這麼多女子被性侵的案件,原來台灣到處是女子被性侵,這還得了!還有黑數呢?名嘴王瑞德說台灣被性侵實際案件絕對比被通報的多,因為有很多受害著覺得報了警也沒用,因為證據不足。告了還可能被告誣告,所以只有忍受白白被性侵,所以要用十比一去算,也就是台灣一年約有十幾萬起被性侵的案件,這是叫人怎麼安居樂業?

綜上,所以我認為確有必要要求政府、立委落實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把每個人都當作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也就是「人類不能有隱私權。」不然這世界永遠是壞人及殺人魔治國。

作者: elvahaha    時間: 2014-7-1 10:14 AM

本帖最後由 elvahaha 於 2014-7-1 10:31 AM 編輯
tepjfkaj 發表於 2014-7-1 06:05 AM
你連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都要扭曲,可見你心機之深,你的行為以涉及謀殺全世界人民了,其實你會說良心這 ...

您的見解真的令人折服啊...

我必須談一下中國歷史
商鞅變法是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於前356年在秦國實施的改革,分兩次進行,第一次開始於公元前356年,第二次開始於公元前350年。對秦國的崛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by wiki)
商鞅變法是中國歷史上唯一變法成功的
原因其一是因為當權者的全力支持
其二就是完全的賞罰分明,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全由法制統領的國家
真的把人民當成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的
但秦孝公沒施行過民主他是王制

題外話,商鞅是法家以下是歷史上的批評
中國歷史上對法家的評價,多認為將人性的灰暗面描述的太過刻薄,而忽略人性的光輝面。
荀子乃戰國時期趙國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倡性惡論,荀子認為人與生俱來就想滿足慾望,若慾望得不到滿足便會發生爭執,因此主張人性生來是「惡」的,「其善者偽也」,須要「師化之法,禮義之道」,通過「注錯習俗」、「化性起偽」對人的影響,才可以為善。
荀子弟子韓非與李斯,變為法家重要人物,他們將儒家荀子重視的「禮」推進為「法」,以法制來威鎮士大夫與庶民。韓非同時也吸取了道家黃老之術,歸本於老子,講究無為,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
朱熹對法家之批判有二:
一是只見刑名,「蓋老氏之學淺於佛而其失亦淺,正如申韓之學淺於楊墨而其害亦淺」;「楊墨之害甚於申韓,佛老之害甚於楊墨,楊氏為我疑於仁,墨氏兼愛疑於義,申韓則淺陋」。
二是慘核少恩,「後世之論刑者不知出此,其於申商之刻薄者,既無足論矣」。
(by wiki)

您引用了非常的多實例
所論述的人類非常殘忍邪惡
我也都認同
政治人物的貪污腐敗我也感到痛心
降低公投門檻等等權力並還政於民這也是天經地義
可是世界上我真的沒看過任何一個高度民主的國家
(何謂高度民主國家?可以查閱一下民主指數,被軍政府綁架的偽民主不可列入參考)
允許無端對自己人民進行監聽、監控等等妨礙隱私的行為
民主國家是講究人權的
您千萬不要亂套用自己的觀點或者名嘴見解去腦補
這樣會非常矛盾的...

因為人的不安定因素
所以為了制衡人的問題所以需要教化需要法制
但又不可以讓法無限上綱而又忽視了人權

問題很多
人與人之間也在磨合
樓主您見解獨到
或許你能擬制出一個超越民主法治跟獨裁法制外的一種體系出來
屆時我想世界各國都會以您為尊前來拜師吧
在下衷心期待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www8744.eyny.com/) Powered by Discuz!